一、畢業條件: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畢業。
(一)應修學分:
1.<碩士在職專班>最少須修滿36學分,包含共同必修14學分(含碩士論文),專業必修10學分,專業選修至少12學分。
<日碩班>最少須修滿共36學分,其中包含共同必修16學分(含核心課程9學分、碩士論文),專業必修14學分,專業選修至少6學分。
另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畢業學分規劃共39學分,其中包含共同必修16學分(含核心課程9學分、碩士論文),專業必修20學分(含實習I、II、III共12學分),專業選修至少3學分。(111學年度入學適用)
2.學生得學生得修習校級自由選修採認計入選修學分達12學分,校級自由選修,係指校級審定之跨領域課程。。
(二)本所規定:
1.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2.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身份,參加國內外研習會發表口報或海報論文至少一次。或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期刊論文。
3.修業期間須至少參加一場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一場同儕碩士學位考試。(自110學年度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