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

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3、4、5條(摘錄)規定:

第3條 各課程得安排於夜間或例假日上課,並得安排合班上課。 選課人數未達15人、研究所未達3人者,不開課。           

          開班上課日起二周內經核准退選,致開班人數低於12人、研究所低於3人者, 取消開班。

第4條 學生應依教務行政單位規定程序辦理選課,逾期未辦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

第5條 學生不得選擇上課時間相互衝突之課程為原則。學生所選課程若有衝堂情形,請於加退選期間辦理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