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學位考試

一、請先詳閱  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二、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於舉行考試二週前提出申請,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但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所長及院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資格  

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修業逾一學期。

(二)不包括畢業論文,至少修滿24學分並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已完成論文初稿(含摘要)。

(四)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五)完成第二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

(六)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

備註:「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可採網路或實習教學方式實施,學生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課程或參與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或修習本校開設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相關融滲課程達6小時且成績及格者。  ※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

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繳資料.-113學年度起以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一)歷年成績單一份 。

(二)論文提要(摘要),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論文格式需依本所規定)

(三)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論文格式需依本所規定)

(四)第2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比對結果總相似度須低於20%(比對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五)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效期3年內。

(六)口試委員的部訂證書或簡歷(CV),請檢視並更新資料。

(七)修業期間曾參加同儕學位考試證明。

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3至5人(應含校外委員1至2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及院長同意後,簽請校長遴聘之,並由考試委員互推1人為召集  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1)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 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 5 年。

(2)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3)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4)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5)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5.凡為研究生的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老師及口試委員。

六、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一)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學期結束日前舉行。

(二)學位考試以公開方式舉行口試,本所事前公布考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請考生先行與所有考試委員確認日期、時間)。

(三)研究生應於口試日前二週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邀請函>及<碩士論文初稿及其提要>逕自送(或郵寄)給學位考試委員。

(四)研究生主動聯繫考試委員的交通和其它需求(例如:發函致考試委員及其服務機關),並回報所辦公室。

(五)學位考試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前一併辦理預借。

(六)研究生於學位考試當日,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七)學位考試時,擇一錄音錄影或拍照 ; 如採線上(視訊)舉行,全程須錄音、錄影,相關資料應留所上存查

七、撤銷學位考試  

已申請學位考試的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具填「碩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八、碩士學位考試成績  

(一)學位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二)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三)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3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

(四)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期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九、繳交學位考試成績 

碩士學位考試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一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碩士學位考試評分總表」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送交所辦公室存檔備查。所辦公室於學期結束前將研究生之學位考試成績送交進修推廣組登錄。

十、論文修正  

(一)研究生已通過論文口試者,應依學位考試委員的建議加以修正,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簽核「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完成確認單」,交付所辦公室,並向所辦公式取得登入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管理平臺的帳號、密碼與「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始得進行論文上傳。

(二)修正後的學位論文,內容規格應符合本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