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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申請資格:

       碩士在職專班:至少修畢共同必修「護理研究」及「進階生物統計」,及模組必修進階臨床護理(I)/進階社區護理(I)」及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若有特殊狀況,經所長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日碩班(專師) (含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至少修畢共同必修的核心課程9學分「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進階身體健康評估」及專業必修專科護理學(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學(I)及專科護理學實習(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臨床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若有特殊狀況,經所長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

()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舉行審查三週前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相關表單)檢附下列資料 –【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夾檔

    1.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單(請至總務處前機器繳費列印) ,若已於論文題目申報時檢附符合申請資格之修課成績單,可免附。若未檢附者,請補交所辦,以資證明

    2.論文研究計畫書(完成論文前三章)。註: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請參閱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參考手冊」。

   3.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比對結果總相似度須低於20%(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4.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

   5.修業期間曾參與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證明-適用110(含)入學後。此證明請交紙本證明給所辦,若已完成繳交可免附。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以三或五人(應含校外委員1至2人)為原則,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做資格核定。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審查委員互相推選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審查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主題有相關之學經歷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j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 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 5 年。

k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l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m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n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校外委員請附教育部訂證書或學位證書或CV等佐證。

         4.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審查委員。

  ()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1. 研究生於論文計畫審查會議前二週,須將論文計畫書送交審查委員。
  2. 請研究生主動聯繫審查委員的交通與其它需求,並回報所辦公室。
  3. 論文計畫審查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時一併辦理預借。
  4. 研究生須於審查會議前,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  

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後,因故需要撤銷審查,於審查日前一週報請所辦公室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應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論文研究計畫成績確認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束後,指導教授於一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送所辦公室存檔。

  1.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

  2.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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