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說明
實習說明(適用113入學年度)
一、修課條件 (依入學學年度的學生科目表)
護理系碩士班(專科護理師/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
(一) 專科護理學實習(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臨床實習(I)
- 專科護理師(碩士班)須先修畢「專科護理學 (I)」/ 3學分。
- 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須先修畢「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學 (I)」/ 3學分。
(二) 專科護理學實習(I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臨床實習(II)
- 專科護理師(碩士班)其實習(I)成績及格者,須先修畢「專科護理學(II)」/ 3學分。
- 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其實習(I)成績及格者,須先修畢「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學 (II)」/ 3學分。
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一)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 /社區護理學實習(I)
1.臨床護理組須先修畢「進階臨床護理學(I)」/ 2學分。
2.社區護理組須先修畢「進階社區護理學(I)」/ 2學分。
(二)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I) /社區護理學實習(II)
1.臨床護理組須先修畢「進階臨床護理學(II)」/ 2學分。
2.社區護理組須先修畢「進階社區護理學(II)」/2學分。
二、實習學分、時數/修課學期
修課年級/學期 |
組別 |
實習課程名稱 |
學分 |
實習時數 |
---|---|---|---|---|
一年級 下學期 |
碩士班-專科護理師 |
專科護理學實習(I) |
3 |
144 |
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 |
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 臨床實習(I) |
3 |
144 |
|
二年級 上學期 |
碩士班-專科護理師 |
專科護理學實習(II) |
3 |
144 |
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 |
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 臨床實習(II) |
3 |
144 |
|
二年級 下學期 |
碩士班-專科護理師 |
專科護理學實習(III) PS:若無專科護理師執照者需實習 |
4 |
252 |
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 |
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 臨床實習(III) |
6 |
252 |
|
二年級 上學期 |
臨床護理組 |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 |
3 |
144 |
社區護理組 |
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 |
3 |
144 |
|
二年級 下學期 |
臨床護理組 |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I) |
3 |
144 |
社區護理組 |
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I) |
3 |
144 |
三、實習時間及請假規定
1. 每週1-2天為原則,於18週內完成。(儘量安排週間實習)
2. 一天至多實習8小時 (勞基法第32條: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即每天實習最多8小時,若當天上班8小時,至多只能安排4小時實習。
至少6天實習安排於周一至周五白天(非晚上及假日)。
3. 工作後至少休息滿11小時才能安排實習(勞基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時之休息時間) 。
4. 實習期間所有事假、病假、喪假、分娩假或不可預期天災(如颱風假),應於實習結束前補足實習規定時數。
註:至少要有1/3的實習時數(即6天)需安排在(非假日及非夜班)的正常班時段。
四、 實習單位選擇-
碩士班-
- 以研究生就近機構申請或護研所安排之實習機構/單位為優先考量(實習醫院符合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通過衛福部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作業標準)。
- 以衛福部認定專科護理師訓練合格醫院。
(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網頁查詢-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 實習教學教師-由指導教授或所上安排擔任。
- 護理臨床教師(Preceptor)/協同教學醫師-
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臨床訓練師資應包括:
1.醫師:應具專科醫師資格,實際從事專科工作至少二年。
2.專科護理師:實際從事專科護理師工作至少二年。
資格:
(1)臨床教師資格以專師II(NPII)為主,且具碩士學位。
(2)協同教學醫師。
碩士在職專班-
- 實習單位選擇(能與未來碩士論文有連結)
1.臨床護理模組
(1)以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含)。
(2)內外科照護單位。
(3)須避開原工作單位。
2.社區護理模組
以社區/長照機構/團體/族群為對象,選擇醫院、 社區、衛生所、學校…等須避開原工作單位。
- 實習教學教師-由指導教授擔任。
- 護理臨床教師-
資格:
(1)具護理碩士學位,於實習場所執業、有護理師證照。
(2)取得護理學士學位後,有五年以上臨床照護經驗,於實習場所執業、有護理師證照。
(3)其他(非病房單位)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者;或具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五、實習申請:
(1)配合各醫院實習單位需求調查.以 GOOGLE問卷表單調查(實習醫院及實習單位)
(2)實習申請作業時間為11月初及4-5月份.(需填寫-學生實習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