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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公開陳覽及延後公開說明

  1.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05日臺教高(二)字第1070210758號函:「學位授予法」修正後,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但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審議單位認定後,得予不公開或一定期間內不公開。
  2.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3款之規定,學位論文應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俾促進學術傳播。
  • 《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
  • 《著作權法》第 15 條第 3 款:「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本校依前開規定,紙本學位論文採公開陳覽為原則。
  1. 若研究生之論文因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需延後送存紙本論文公開陳覽日期,請填「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經學校審議單位(系所)認定後方可延後公開論文。
  2. 「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審議單位核可用章後,須上傳至長庚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

          ►►下載「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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