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碩士在職專班:至少修畢共同必修「護理研究」及「進階生物統計」,及模組必修進階臨床護理(I)/進階社區護理(I)」及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若有特殊狀況,經所長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日碩班(專師) (含家庭專科護理師公費生):至少修畢共同必修的核心課程9學分「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進階身體健康評估」,及專業必修專科護理學(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學(I)及專科護理學實習(I)/進階家庭專科護理師臨床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若有特殊狀況,經所長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二)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
(三)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舉行審查二週前於【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四)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相關表單)檢附下列資料 –請於【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夾檔。
1.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單〈須含實習(一)成績〉。若已於論文題目申報時檢附符合申請資格之修課成績單,可免附。若未檢附者, 請補交所辦,以資證明。成績單申請可至總務處繳費機列印。
2.論文研究計畫書(完成論文前三章)。註:論文研究計畫書格式請參閱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參考手冊」。
3.第一次論文原創性檢核比對報告(比對結果總相似度須低於20%(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4.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效期3年內。
5.修業期間曾參與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證明-適用110(含)入學後。此證明請交紙本證明給所辦,若已完成繳交可免附。
(五)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j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 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 5 年。
k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l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m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n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校外委員請附教育部訂證書或學位證書或簡歷(CV)等佐證。
4.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審查委員。
(六)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七)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
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後,因故需要撤銷審查,於審查日前一週報請所辦公室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應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八)論文研究計畫成績確認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束後,指導教授於一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送所辦公室存檔。
1.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
2.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之申請。